辽宁鞍山汤岗子康复医院收治医保类别及政策指南

医保类别、政策指南

1、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:(含原海台岫地区、千山区医保)

起付标准:首次700元  第二次560元  第三次及以后 448 元
自付比例:在职20%、退休15%
收治病种:除结核病、精神病、肿瘤、传染病外,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、腰脱、颈椎病、风湿、类风湿、糖尿病、皮肤病及综合病。
住院流程:请医保患者持医疗IC卡、身份证到门诊挂号(如已有相关病史资料请携带)、就诊,符合入院标准的,持医生开具的《入院通知单》、医疗IC卡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,到住院处相应窗口审核、办理入院手续。
2、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:(指所有鞍山地区参保的城乡人员,含海台岫地区的原城乡居民及原新农合人员)
起付标准:首次700元  第二次600元  第三次及以后 500 元
支付比例: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: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65%,
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: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%。    
收治病种:除结核病、精神病、肿瘤、传染病外,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、腰脱、颈椎病、风湿、类风湿、糖尿病、皮肤病及综合病。
住院流程:请医保患者持医疗IC卡及身份证到门诊挂号(如已有相关病史资料请携带)、就诊,符合入院标准的,持医生开具的《入院通知单》、医疗IC卡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,到住院处相应窗口审核、办理入院手续。

3、辽宁省省直工伤保险、鞍山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:根据工伤部位合理施治,超出规定床费及丙类项目自费。

具体流程:省直工伤保险先到省直社保中心工伤处开具住院康复申请表,鞍山工伤先到工伤定点医院或市社保中心工伤处开具住院转诊单,之后持工伤材料及相关手续到医院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。住院费用及时间,由医生根据病情及工伤级别确定。

4、鞍山市大病医疗保险:根据病情合理施治,超出规定床费及丙类项目自费。

住院流程:请大病人员先到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,经卫健委核准后,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,转诊单,到我院医保中心备案、由医保中心协助办理入院手续。

5、沈阳市医疗保险:

职工医保:起付标准:800元  自付比例:在职12%、退休9%

居民医保:学生及未成年居民起付标准:400元,成年及老年居民起付标准:800元  自付比例:25%

收治病种:腰脱、颈椎病、重症风湿、类风湿、皮肤病。

住院流程:请患者携带本次发病的病史资料和门诊病志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、医疗IC卡,到我院门诊挂号、就诊(也可持上述材料到病房就诊),符合入院标准的由医生填写《ICD病种审批表》、病房主任签字,到住院处相应窗口审核、办理入院手续。

6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:

起付标准:800元  统筹支付:70%  自付比例:30%

收治病种:腰脱、颈椎病、风湿、类风湿、皮肤病。

住院流程:请患者携带本次发病的病史资料和门诊病志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、医疗IC卡、(就医手册)、本人申请到我院门诊挂号就诊,符合入院标准的由医生开具《入院通知单》,到住院处相应窗口审核、办理入院手续。

7、省内及跨省异地患者来院就医:可经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,持医保卡或现金在我院就医。

咨询电话:
医保中心 0412—2411000
住院处: 0412—2411888
此文章发布于:2010/11/3 12:45:55 浏览次数:3069957